西藏大学关于评选、推荐2016年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
按照《关于下达2016年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预算及相关评审工作的通知》(藏教资助[2016]9号)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6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范围:我校在校学生二年级及以上本专科生。
二、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8000元/人。
三、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自觉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勤俭节约。
四、国家奖学金评审必备条件:
1、推荐国家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须在专业排名的前10%;
2、推荐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除成绩和综合测评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学术研究中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认证);
2、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获一等奖(或奖金)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赢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自治区)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5、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为国家赢得荣誉,参加省(自治区)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成员;
6、获得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者。
五、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
1、西藏大学学生成绩表;2、国家奖学金审批表;
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4、申报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事迹材料。
六、国家奖学金评审注意事项:
1、申请2016年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得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2、学院(中心)在评审时,请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进行评审,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学院(中心)在评审、推荐国家奖学金时,除学生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外,请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评审须具备的6个必备条件之一进行推荐、上报。
4、学院(中心)推荐、上报名额为1—3名,学生人数较多的学院和学生表现特别优秀的学院(中心)可上报4名学生参加全校评审。
5、如推荐不出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学院(中心),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须在情况说明上签字并加盖学院(中西)公章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管理科。
七、上报时间:请各学院(中心)按要求于2016年9月12日上午报学生工作部(处)学学生管理科。
附件:宝钢奖学金申请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