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学院新闻 > 正文
深化法治实践,共筑生态屏障
更新时间:2024-08-27     点击:

2024年8月24日—25日,由西藏大学主办、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和西藏大学政法学院共同承办、武汉大学法学院、四川大学法学院协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西藏实践研究”学术研讨会在西藏大学纳金校区召开。

本次研讨会特别邀请到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教授李广兵、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教授郑涛、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翠柏出席。西藏大学政法学院平措书记、西藏大学科研处副处长蔡秀清、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与其他专业导师组成员:次仁片多、赤乃翁姆、青措加、徐恒、卓拉、谢伟民、王冬、程桂好、杨迎春、黄昌军、思丹拉姆及政法学院研究生代表4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由西藏大学政法学院法学教授兼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治与政策研究中心负责人次仁片多主持。

青藏高原作为“世界屋脊”、“亚洲水塔”,以其独特的地理环境和生态系统,承载着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与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使命。其生态环境保护对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本次研讨会,不仅是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深度贯彻,更是对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治建设的一次重要推动,旨在通过深入交流与研讨,提炼实践经验,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法治支撑,共绘绿色发展的宏伟蓝图。

会议开幕式上,西藏大学科研处副处长蔡秀清代表学校科研处致辞。她强调了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学习和研究的重要性,感谢武汉大学和四川大学专家莅临此次会议,要求“西藏大学青藏高原法治与政策研究中心”的老师们认真向两个高校的专家学习,同时预祝会议取得丰硕成果。

本次研讨会聚焦于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在西藏地区的具体应用与成效,旨在促进与内地高校之间交流与合作,推动西藏生态保护法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创新。来自西藏大学、四川大学、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的专家学者们对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实施的思考、西藏大学法学教育教学实践与现状、跨界水资源共享与分配机制、青藏高原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的困境与对策、环境公益诉讼中诉前检察建议制度、法律人类学视野中的文化适用等主题展开分享与讨论。

专家们分析了当前环境法学学科的发展现状与趋势,提出了优化课程体系、强化实践教学、促进跨学科融合等建议,旨在构建更加完善、适应时代需求的环境法学教育体系。在学生培养方面,西藏大学环境法专业教师紧缺的情况下,探讨了两个或多个高校共同培养学生,希望积极落实国家对西部高校支援的政策,积极主动与四川大学、武汉大学沟通协调对接,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培养更多的法治人才。在圆桌对话的另一侧,学生们积极参与讨论,就环境公益诉讼、生态损害赔偿、碳排放权交易等热点问题的法律与实践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疑问,得到了专家们的耐心指导,为环境法学的理论研究与实际应用提供了新思路。

闭幕式上,西藏大学政法学院次仁片多教授代表承办单位向全体与会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回顾了研讨会的举办过程,她高度评价了各位专家的精彩发言和深入讨论,认为本次研讨会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法律实践、教育教学及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宝贵的思路和建议。与会专家学者纷纷表示,将以此次研讨会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交流合作,共同推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法治化进程和生态文明建设事业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西藏实践研究”学术研讨会的成功举办,不仅展示了西藏大学生态保护法治与政策研究中心的学术实力和影响力,更搭建起了各高校间学术交流与合作的桥梁。我们期待,通过持续的学术探索与实践创新,携手各高校的专家学者,我们能够为守护这片世界屋脊的绿水青山贡献更强大的智慧和力量。